
访谈实录
主持人:5月21号发生在海珠桥的跳桥秀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,赖伯突然爬上了桥,把陈富超推下了桥。到现在一个月为止已经发生数十起海珠桥跳桥秀,今天我们请来了著名的时评专家鄢烈山鄢老师,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治安大队谈判专家陈绍丹陈警官,广州市人大代表、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朱律师,今天我们就这一话题请三位专家展开一次观点的交锋。首先我想先请各位专家各自谈一下各自的感受,因为这件事情网上炒的非常热闹,所以先请各位专家就个人的观点谈一下。先从鄢老师谈起。
著名时评家鄢烈山
鄢烈山:这个事情可以谈一谈,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到中国当代社会的道德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,而它有一个特别的含义就是先建立在人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上,对于这个我们这一代人感受比较深。从别的方面来看,所谓“提升”是什么意思?在以前我们中国人有正义感,有道德良知,这是没有问题的,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正义感、道德良知常常被滥用,因为它没有建立在人权和法制观念的基础上。这个事情说明什么问题?我看到这个报道,很多人,很多市民,特别是相对中立一点的外地朋友,他们都觉得这个赖伯不对,这个老伯你可能也会觉得他很有正义感,是个好人,但实际上这个赖伯是有一个旧思维,他没有想到他是否有冤屈,他想到的就是公共利益,但它没有人权观念。这种观念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上,其实它是建立在所有的基础上的,老百姓说这是人命关天的,有时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,你欠我的债,一千亿,这是财产纠纷,你没有钱还我我要怎么样,这都不是作为绑架人质的理由,这样做了你就是犯法,因为侵犯了人身自由权,这个赖伯爬上桥,就算他为了公共秩序,他也不应该这么做,就跟绑架人一样,他侵犯了人家的生命权,不管怎么样,他可能先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。
第二,不是每个人随时都可以处理这件事情,社会是有分工的,要有基本的法制意识,他没有这种法制意识,他觉得警察都不如我,这就是所谓的英雄主义。从这件事的意义来讲,我觉得公民道德法制意识都有提高,对生命更尊重。
朱永平:陈富超跳桥事件的引起是由于一个追债的心理,但是我们注意到陈富超没有走法律途径,这么多年来,他没有用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,他没有。今天我们看到广州市信访局的局长说过社会上的债权太多了,人人都跳桥致使这个弱者的形象已经打了个折头了。有个别舆论报道说有人向他捐款了,这就像陈富超劫持大众来绑架市民意愿,以求达到他个人的追债行为的成功,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应该遭到一种谴责的行为,或者是一种非正义行为。在一个公平法理和公平正义的社会里,陈富超的行为肯定是要遭到谴责的。我就先谈这个观点。
陈绍丹:我很赞成这个观点,作为警察来说,在处理这个事件时知道有些是真的想死的,有些是假的,有些是精神病,都有。但警察处理这类事情,不管真假,都要采取一些程序,安放器材,设置警戒,派相关人员沟通,通过最安全的方式把他劝下来,这是我们的处理目标。处理跳桥,作秀的很明显就是他们到这做给别人看,不管警察怎么说,我就是不相信,我就是想让更多人知道,堵的车越多人越多越开心,他是这样的心理。我们警察劝下来不行的话,我们也会采取一些主动的措施去缩短对恃的时间,我现在不是专业的,假如真正主动采取措施要跟专业人员学习,一般是消防人员,他们做好相关的器材准备,然后各方配合,然后一步一步去做,这样的方法才是对的,而不是一个人跑上去。当然,从出发点来说,赖伯的出发点也是对的,但是他的行为我就不赞成。
广州市人大代表、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
朱永平:我刚才谈了陈富超,我再谈一下赖伯。赖伯的犯罪动机,我们可以讲他是处于一种好的动机,第一我们看到他上去以后推的时候,他是看着气垫的,往气垫推,不是往水里或者往马路上推,他没有想故意伤害,故意致死,这个犯罪动机是不明显的,他以前也是解救过这些人,综合起来,将来赖伯是要追究一定的治安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,但是你的犯罪动机可以适当地减少量刑或者处罚。
主持人:我觉得有一个假设的问题,因为刚刚三位专家都谈到了赖伯是怎么样的原意,我们讲到跳桥秀的问题,很多跳桥秀的原因是很多人投诉无门。所以我想站在一个设身处地的位置,假设三位专家都遇到投诉无门的话,你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处理?我们还是从陈警官开始,你从跳桥人的境遇来看,你会采取什么方式?
陈绍丹:我们做这个工作的时候,从谈判来说是有一个思维对换思考的,我是经常有思考这个问题的,假如我是他,我该怎么办,我们要考虑很多事情。我个人来说,不是说我是警察,我现在碰到很多麻烦事,我个人来说不会采取这种方式,我相信有别的方法可以去做这件事,况且我现在跳下去还是有相关部门处罚这件事,是不是我一搞出名就可以解决,现在有很多人确实这样想才上去,我是不会的,不是因为我是警察我就不采取这样的行为,我经常是这样想的,而且我指引他们这件事该如何办,怎么办才有好处。
主持人:还是通过法律的途径。
陈绍丹:当然,有什么纠纷在法制的框架下才合理。
主持人:朱律师怎么看?
朱永平:人们生在这个社会上都会遇到不平等的东西,他的一些冤屈必须要通过示威来表现出来。我们中国有部法律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,他个人的冤屈想给大家知道,这种叫个体示威,比如在英国有一个海边公园,示威,一个人在那游来游去是没问题的。也可以几个人向公安局申请,公安局5天内就去找你了,他会协调你游还是不游,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,如果游怎么保护你。我个人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站在他的立场,我首先应该用尽法律手段,但他没有走一步法律手段。以前洛溪大桥有个人打交通官司,打完以后执行不到,法院执行不力,他走到桥上去了,但这个人不值得同情,他没有走任何法律途径,其实他应该先把所有法律路径走完。
主持人:因为走法律程序是漫长痛苦的过程,所以他们觉得这样来得最快,所以觉得最有成效的就是跳桥。
朱永平:他的心里可能是这样想的,这单官司其实完全可以打承包工程款的拖欠,但为什么他不走这个程序?人还在广州,富力公司也在,个人承包方也在,都在,但他没有走过一次法律程序。
主持人:会不会有一种畏难情绪?
朱永平:这个是客观事实,打完官司执行不到,这多得很,这需要一个大的国家信用制度的建立,财产制度的建立,阳光制度的建立,目前中国的法律和财产制度是不力的,所以这个跳桥有很多东西值得总结,该是政府彻底出手解决海珠桥频频跳桥的事件。政府应该出手,先把海珠桥解决好。上个礼拜我在广州电视台做过一个节目,其中准备去跳桥的已经到节目现场了,他到了信访那里,信访那个人跟他讲,你去,我们这里是不讲法律的,我们讲政策,他已经气疯了,我直接在电视里说我们的信访办是气死你的,他没有倒杯水安慰你,他是气死你,因此我们国家的信访制度有很多缺陷,我没有一个出气筒,现在有一个地方专门供你去示威游行才引起了媒体关注。